港澳投資移民
實質投入金額600萬元以上新台幣 年期短一年可取得身份
投資移民
- 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
- 開設公司並實質投資新台幣600萬元以上
- 在台需有保證人做法律擔保
- 無犯罪紀錄
- 通過體檢
投資移民作業四大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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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*
申請定居時,居留天數計算指申請日往前推算滿一年(出境不得超過30天)或連續居留滿二年,
每年居住滿270天以上,始可申請。
可隨行移居台灣成員
- 配偶
- 未滿20歲之未成年子女女
- 所有家庭成員須為港澳永久居民
居住時間要求
- 連續居留滿一年 出境不超過30天(當日出入境,者以一日計算)
- 連續居留滿二年 每年居住滿270天以上
- 申請定居時居留天數計算指申請日往前推算
移居台灣所需文件
- 兩吋彩色照片
- 身份證、護照
- 五年內無犯罪紀錄證明(三個月內效期文件)
-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(三個月內效期文件)
- 出生證明(隨同移居之家庭成員)
- 結婚證書(若已婚)